太阳成集团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员工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员工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以及《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员会 太阳成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工商大委[2010]6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应当以主要精力从事员工思想教育和管理。辅导员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老员工成长规律,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指导并带领员工加强员工党、团组织建设,开展党、团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员工和先进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辅导员经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或接替其工作的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志、经济账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或交接不清,不得离岗。
第四条辅导员例会制度。每个学院应定期召开全院辅导员参加的工作例会,会议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布置工作。
第五条辅导员值班制度。学校或学院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安排辅导员值班,深入员工寝室、教室,检查员工学习、生活秩序方面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保证校园员工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主题班会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学风教育、考风诚信教育等,提高班级凝聚力,促进员工健康成长。
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应召开2次主题班会(毕业学期至少1次)。每次班会要精心设计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填写“辅导员主题班会记录表”,班会结束一周以内交学院存档备查。
要积极创造自由宽松的交流环境,综合利用专题讨论、主题演讲、互动交流等形式,让每个员工都有发言和展示的机会,增强班会效果,使班会成为员工思想提升、素质拓展和能力培养的基础平台。
第七条辅导员与任课老师联系制度。辅导员每学期期初应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手机、QQ等)告知所带班级任课教师,以方便联系;辅导员每学期与每科任课教师的联系不得少于1次,并填写“辅导员与任课老师联系记录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团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辅导员深入员工寝室制度。辅导员每周应至少走访员工宿舍1次,了解员工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员工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各宿舍的室风建设,使员工宿舍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辅导员要做好每次走访员工宿舍的记录,填写“辅导员深入员工寝室记录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存档备查。辅导员要深入员工寝室指导、组织员工开展寝室文化活动,积极构建员工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平台。
第九条辅导员深入课堂制度。辅导员每周应深入课堂不少于1次。每次查课要做好记录,检查员工到课情况以及课堂文明情况,填写《辅导员深入课堂记录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存档备查。辅导员要适时地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员工的有关情况,虚心听取任课教师对员工教育、管理的意见,对员工在课堂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
第十条辅导员与员工谈心谈话制度。辅导员在每学年与员工一对一谈话覆盖率应达15%以上,与员工谈话覆盖率应达50%以上。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患疾病员工,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员工,违纪员工,学习成绩落后员工,失恋员工,思想波动大、情绪低落、言行异常的员工等,适时与他们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定期与员工党员、员工干部、获奖员工等优秀员工群体谈话,鼓励他们保持继续向上的动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同学共同进步。辅导员要做好与员工谈心谈话的记录,填写“辅导员与员工谈心谈话汇总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辅导员员工学业分析制度。辅导员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对所带员工及重点关注员工上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的统计与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主管员工工作领导,并主持召开班级学习情况通报会,对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考试挂科的同学,要与其当面谈话,必要时将其学习情况告知家长。
第十二条 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员工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员工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员工在校情况,同时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员工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员工家长座谈会等。
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况,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⑴员工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⑵员工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住院以及出现心理问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⑶员工学习成绩下滑、有课程补考或受到学业警示,要及时与家长联系;⑷员工行为违反校规校纪,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辅导员与员工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15%,并认真做好与员工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填写“辅导员与员工家长联系汇总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备查。
第十三条辅导员家访制度。辅导员应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对员工进行家访,增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使家长了解员工在校情况,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有效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员工全面成长和发展。家访对象包括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在学习、就业、思想行为、心理健康等方面需要特殊关注的员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或孤儿、单亲家庭员工。原则上辅导员每学年应家访一次以上。每次家访都要填写“辅导员家访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党委学工部。
第十四条辅导员组织和参加员工活动制度。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员工参加专业学习、专业竞赛、科技发明、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课外学习活动,使员工在活动的参与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竞争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五条辅导员员工信息档案制度。辅导员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所带员工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学籍变动、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建立与员工交流的信息平台和沟通的渠道;完成学校员工管理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辅导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辅导员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业务竞赛。辅导员要结合工作开展研究,努力提升员工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辅导员工作日志制度。辅导员每学期期初应制定“工作计划”,并于两周以内报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审核存档;日常工作要做好《太阳成集团辅导员工作手册》的记录;每学期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考查存档。
第十八条辅导员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学院要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此作为辅导员年度考评及评价学院和各班员工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属于辅导员工作职责,但本制度未予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成集团本科班级辅导员,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太阳成集团党委学工部(员工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太阳成集团奖学金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