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金的来源及管理
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金由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基金提供,评选工作由学工部(处)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向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开支情况,并接受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
二、评定范围
凡属国家计划招入公司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一年级员工除外),均可申报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金。
三、评定等级、名额及标准
一等奖,每人奖3000元;二等奖,每人奖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1000元。具体评选名额随当年的奖学金总金额和申报员工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支,若有结余则累积到下一年使用。
四、申报评奖条件
1.各等级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执行老员工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2.参评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参评年度获得了其他类型奖学金的员工可以申报,但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学院应在同等条件下降等推荐。
3.参评一等奖的员工,原则上二年级应获得过一次以上,三年级应获得两次以上,四年级应获得三次以上一等优秀综合奖学金,并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以上条件:
(1)本科生大学英语CET-6等级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专科生大学英语CET-4等级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机通过二级考试;
(2)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全国、全市性的专业知识和文体竞赛中获前二名;
(4)具有经科研机构组织鉴定(或认定)的科技发明创造;
(5)获得国家专利;
(6)参评学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
4. 参评二等奖的员工,原则上应获得过两次以上二等优秀综合奖学金,并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以上条件:
(2)参评学年度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全国、全市性的专业知识和文体竞赛中获前三名;
5. 参评三等奖的员工,原则上应获得过两次以上三等优秀综合奖学金,并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以上条件:
五、评定办法和评定、表彰时间
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金的评定,由本人申报,各院(系)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工部(处)初审,报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其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太阳成集团员工处。
太阳成集团“萧丽玉”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员工处代章)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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