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学院应有校领导,院、系、部、处、室等应有处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职工和员工爱护学院财产方面的教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有要求,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落实、物帐清楚。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以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分明,要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条 固定资产范围和分类
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单价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一般设备;
2、单价8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物质(体)形态的专用设备;
3、单价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以及其它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资产(同品种、同规格型号);
二、 固定资产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2、专用设备;3、 一般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6、其它固定资产;具体又可分为:(1) 房屋及建筑物;(2) 土地及植物(重要价值);(3) 仪器仪表;(4) 机电设备;(5) 电子设备;(6) 印刷机械;(7) 卫生医疗器械;(8) 文体设备;(9) 标本模型;(10) 文物和陈列品;(11) 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具;(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验收
(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处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金额账,负责全校各大类固定资产的财务总账,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实物明细账,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物资一级总账。总务处负责上述第(1)、(2)中土地、(15)、(16)项,学院图书馆负责第(11)项,基建处负责(2)项中的植物,各院、系、所、处、室等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二级账。第(13)项分别由总务处、教务处、庆达公司切块管理并建固定资产的二级账。以上包含用各单位经费、科研经费、捐赠经费等购置的物资设备。
(二)学院仪器设备进行收费需按规定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使用仪器、设备的部门应落实具体的负责人,制定相关的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努力提高完好率和使用效益。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有权进行检查(清查)、监督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用(包含各院、系、所、处、室等用各单位经费、科研经费、捐赠经费等购置的物资设备)。
(五)学院各院、系、所、部、处、室等之间进行物资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向外单位借出物资设备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六)学院购置的固定资产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完成建帐建卡手续以后,财务处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固定资产验收由使用单位和国资处共同进行,个别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使用单位进行或邀请专家共同进行验收。基建项目竣工以后由基建处、征用的土地由规划部门向后勤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由总务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七)图书资料的管理办法由图书馆制定。
(八)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或处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亦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设备进行拼拆。
(九)学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上原则办理。其它独立法人单位或学院占有股份的学院等购置固定资产也应当建账建卡,每年底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固定资产统计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计划
一、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全面规划。大型或贵重(单价10万及以上)设备的购置必须经过论证。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和可能出发,精打细算,保证重点,合理布局,区分缓急,分步到位。
二、 购置计划按学院规定统一进行申报,经学院研究后方可列入计划,购置工作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持实施(详见相关文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及账卡设置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进行固定资产8位分类编码。固定资产编码前两位代表大类号,第三四位为二级编码,第五六位为三级编号,第七八位为具具体编号。
二、固定资产统一编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仪器编号为八位数字,前四位为年,后四位为流水号,作为该仪器、设备在公司永久性代号,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变更和撕毁。
三、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制度
公司财务处和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财务总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应的一级分类账)。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即固定资产流水总账、分类明细账、分户账以及固定资产卡片一套。院、系、部、处、室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账和固定资产账卡片各一套。为了便于核对,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分户账和院系部处室所设立分类明细账或仪器设备分类卡片应完全一致,并与财务处的分类账总值相符。对于进口设备和其它机械设备使用部门要有专人保管,其中房屋、建筑物、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设备档案。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和账务管理
(一) 购入、调入(含捐赠等)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入价或调入时价值入账。自制、改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配有附件的要单独注明,有价格的应增加到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原有固定资产增添的零配件(不含维修消耗用品)按开支金额计入固定资产。
(二) 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报废、报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丢失、损坏、遗失的应按原价和折价赔偿(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 为了保证学院财产的安全完整,要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每年必须核对固定资产账,具体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账物卡进行核对,全校原则上每六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财务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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