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员工证和员工校徽管理办法
重工商大[2002]95号
员工证和校徽是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和标志。员工应该正确使用和佩戴。为了保证员工证和校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在校期间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代表太阳成集团员工身份接待外宾等必须佩戴校徽,员工必须凭员工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全日制本、专科员工入学时,均发给员工证、校徽。无学籍员工一律不发员工证和校徽。
第二条 员工证、校徽的领取程序为: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员工入学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填写《发放员工证、校徽登记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统一填写编号,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条 员工持员工证在每学期开学时,根据有关注册程序完清手续后,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注册,员工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 不带工资学习的员工,在寒暑假需乘火车返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火车乘车半价优惠,故员工在填写员工证的"乘车区间"栏时,要准确填写离家庭最近的火车站。除有父母工作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书面证明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外,不得更改乘车区间。
第五条 员工证的更换:
⑴ 因故损坏需要更换新的员工证者,到教务处领取《换发员工证申请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由学院审核盖章后,凭旧员工证和本人一张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到教务处更换。
⑵ 由于家庭住址变化需要更换员工证者,须凭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区、乡人民政府证明,退还原员工证,并交一张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到教务处更换。
第六条 凡遗失员工证、校徽需申请补办者,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 员工证、校徽遗失者,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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